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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反腐、反垄断双管齐下,扬子江药业领7.6亿巨额罚单

时代财经 · 2021-04-15 23:02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李傲华

最近一周,医药行业“地震”不断。

4月1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根据当地法院判决所披露的相关事实,某医药类上市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将该企业在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挂网交易。

这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开出的首张罚单。

同日,国家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认为相关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处以3-5万元不等的罚款。(点击查看时代财经相关报道)

“穿透式”财务检查风波未平,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因涉嫌垄断,而对医药行业另一巨头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开出了高达7.6亿元的罚单。

反腐、反垄断接踵而至,医药行业会出现什么震荡?

“失信”的誉衡药业

早在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便提出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的征求稿,以解决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对医保基金安全有严重危害的问题。

而如今酝酿已久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终于落地,第一刀落在了誉衡药业(002437.SZ)头上。

据了解,上述失信等级被评定为“严重”的医药类上市公司正是誉衡药业,被停止挂网交易的鹿瓜多肽注射液正是誉衡药业的发家产品。

2004年,“松梅乐”鹿瓜多肽注射液进入国家医保,很快给誉衡药业带来了丰富的现金流。在2007年-2009年期间,鹿瓜多肽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誉衡药业总营收的56.18%、50.56%、40.39%。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刑初428号》)显示,誉衡制药鹿瓜多肽注射液此次被暂停挂网交易,是因为卷入了一起医疗贿赂案件。

2017年,倪东敏承揽下誉衡制药浙江区域的药品推广业务,将业务分包给包括陆刚在内的众多医药代表或下家分包商,从中赚取推广费利润。陆刚则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生承诺,每开具1支鹿瓜多肽针剂便向其支付8元好处费。2017年5月-2019年6月26日,陆刚共支付好处费88万余元。

虽然倪东敏、陆刚只是经销商,并非誉衡制药的雇佣员工。但2020年1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颁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规范》)却明确指出,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为了使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获得或增加交易机会而实施的失信行为,参加带量采购、平台挂网(含备案采购)的医药企业应承担失信违约责任。

国家医保局表示,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标志着评价制度进入了发挥实质性效果的新阶段。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

不过《规范》指出,企业可以通过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公益性捐赠不合理价款等方式修复信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也表示,对其他存在回扣问题的医药企业也按程序开展了信用评价,部分医药企业已经采取了主动降价等措施修复信用。

誉衡药业是否后续将会采取哪些措施修复信用?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的暂停挂网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什么影响?针对以上问题,4月15日时代财经向誉衡药业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扬子江被罚7.6亿

新一轮医药反腐潮刚刚开始,反垄断的“铁拳”也呼啸而至。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经调查,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对扬子江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2015-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4月15日,杨子江药业集团就此事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对集团部分产品涉嫌垄断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集团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完善各环节管理,坚持质量至上,继续用高质量药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央视:重罚扬子江并不是结局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医药企业收到罚款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此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多数集中于原料药行业。

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太阳神公司等三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共罚没3.255亿人民币,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原料药反垄断案件最大一笔罚单。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医药战略规划专家史立臣对时代财经表示,扬子江药业受罚标志着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药领域进入制剂领域,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远离资本市场,一直坚持不上市的扬子江药业是国内体量最大的医药企业之一,曾经连续6年蝉联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2018年扬子江药业销售额达到254.67亿元,而同期恒瑞医药的年营业收入为174.18亿元。

以2019年销售收入衡量,扬子江药业生产的蓝岑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扬子江药业被罚引起了行业巨震。

事实上,在医药行业,企业对渠道、终端的价格维护,以及在渠道合作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部分是常态。

“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排除并限制了竞争、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将是今后药企进行协议和营销行为时重点防范的风险。”史立臣说。

不过史立臣同时指出,企业无需过度惊恐,只要不涉及《反垄断法》第13、14条的关键点,正常的维价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央视新闻发表评论称,加重处罚,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确实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说到底还是一种短期的手段。要从根本上挤掉药价水分,还需要用多种手段来引导医药从业者转变思想,让他们认识到在价格上玩“猫腻”绝非长久之计,告别粗放式增长,推动产业升级才是中国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让百姓真正用上质量放心、价格同样放心的药品的必由之路。期待对扬子江药业的重罚不是一个结局,而是一个有意义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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