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 | 人身险分类监管:是精准监管,亦是还权力于市场!
监管闭环
总的来说,越靠近I类,监管越松,创新和投资的空间越大,反之则越紧和越小。
分类的前提是评级,根据此前公布的评级办法草案,权重有6方面,包括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仍是重中之重。
过去三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整个金融监管的大逻辑,大资管改革,破除刚性兑付和净值化管理,包括保险落地“偿二代”二期、加码偿付能力的风险管理,都是这个背景下的产物。
而公司治理占据最大的权重,并不令人意外。从银行到保险,公司治理一直是过去三年的监管重点,“明天系”横跨银行和保险两大领域,金融机构沦为大股东提款机和内部人控制这两大公司治理的黑洞,是此前金融创新野蛮生长的成本和代价。这一堂市场风险的公开课,让监管和公众都深以为戒。
因此,这是一次“集大成”的监管文件,将之前碎片化的、散见于各个红头文件的监管要求,集结成册,构成风险监管体系的闭环。
精准监管
监管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的,监管需要做的是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为发展扫除障碍。比如在“资本大鳄”时期名声扫地、日益污名化的万能险,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囿于过往,企业纷纷绕道不再敢发力。而在分类监管下,实力强、声誉好的企业,就可以在这方面放开手脚。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则不要将风险外溢到整个社会,从源头堵住风险,努力控制负的外部性。
另一方面,保险市场的同质化竞争一直是难题。竞争当然是越充分越好,但一拥而上的同质化竞争,使得竞争不仅内卷,更变成一种内耗。原因当然很多,但险企风险没有分类,所有企业做所有产品的状况,同质化是显而易见的。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监管,高质量监管不是什么都管起来,而是有加法有减法,分类监管就是如此。鼓励头部企业去做更大难度的市场创新,警惕风险预警的企业螺旋下坠,中间广大圈层的企业则做好信披和风控,根据不同的监管适配要求,各自安好,各自努力。
还权力于市场
从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到人身险分类监管,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项改革都是还权力于市场。
注册制比较好理解,相比核准制,注册制只要保证信披,好与不好,上与不上,最终由市场说了算。上市与否的权力,从证监会下放到各个交易所,由垄断权力的监管部门下放到存在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尽管交易所具有强烈的政府指导色彩),让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意义的取向明显。
分类监管则因“精准”而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解放”全行业的生产力和创造性。事实上,分类监管向监管部门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和行政素质,在给监管做加法的同时,给市场做减法。如果做不到分类监管,那就只能是等同强度的监管全覆盖,产品创新和长期投资都受到限制,全行业为个别企业的冒进、激进和不负责任买单,不符合市场奖优罚劣的内在规律。因此,监管做好分类,其余的交给市场和企业,也是一种曲线还权力于市场的做法。
时不我待。改革与供给正快马加鞭,是为了让市场与企业轻装上阵,把因疫情影响而失去的消费夺回来。当监管、预期、法治、信用等供给侧火力全开之际,也将是中国经济重新加速之时。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要津,不能甩起袖子一边看,而是撸起袖子加油干。